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时间:2024-12-26 23:56:52 出处:热点阅读(143)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10月15日,部对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原产于美九游自2024年10月16日起,国和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日本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进碘酸
根据公告,口氢2018年10月15日,继续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0号公告,征收九游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反倾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销税进口氢碘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商务其中美国公司税率为123.4%,部对日本公司税率为41.1%。原产于美
2023年10月15日,国和应中国氢碘酸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36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公告称,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氢碘酸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黎洁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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